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2011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選手須知

2011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選手須知
1.      所有選手須於728上午9時至12時止(接機時間8時起),在金門縣立體育場視聽室完成報到手續並領取相關資料、物品。
2.      12:00午餐時間(便當)
3.      12:00~12:30行前說明會。
4.      13:00前打包個人簡易行李,出發至水頭碼頭候船。個人證件及貴重物品請自行攜帶,如有行李不攜帶到廈門,可另行打包寄放籌備處。
5.      14:00搭船赴廈門。(五通碼頭)
6.      16:00領隊、裁判、選手會議
7.      18:00晚餐
8.      72905:00~06:00早餐,打包個人行李,行李箱以長55公分×35公分×20公分為限。上鎖後,集中放置指定地點 (有專人協助運回金門),個人行李應特別注意不得攜帶違禁物品,若有違禁物品通關查驗時被兩岸海關人員查獲,一切責任自負。
9.      06:10乘專車至活動現場,記得攜帶個人通關之證件及泳渡裝備,並備一份內衣褲,便於泳渡登岸沖洗、更換。
10. 06:30~08:30出關查驗。查驗後通關證件、備用內衣褲及身上脫下之衣服、鞋子裝入防水袋交給指定之工作人員。
11. 09:00開幕儀式
12. 09:20鳴槍開賽
13. 11:00陸續抵達終點。第一位選手抵達終點後30分鐘,為活動關門時間。
14. 12:00現場用午餐(便當)
15. 13:00九宮碼頭搭船返回大金門,入住飯店休息。
16. 14:30~17:30旅遊
17. 18:30金酒之夜及頒獎
18. 73006:00~07:00起床用餐。
19. 07:00乘專車至料羅灣參加第九屆金門海上長泳活動
20. 07:30~10:00第九屆金門海上長泳
21. 10:00~11:50岸水域運動休閒發展學術研討會(金門大學)
22. 12:00午餐(地點待訂)
23. 14:00~18:00旅遊
24. 18:30晚餐(地點待訂)
25. 731 10:00賦歸
附註:
(1)         選手應事先備妥有效(效期3個月)之護照(金馬證)及台胞證,才能進出大陸地區,已有台胞證且簽證在效期內,需攜帶赴廈門通關時查驗用;已有台胞證但未簽證或沒有台胞證者,請於620日前繳交2吋正面人頭照2(不可與身分證相同)及護照(金馬證)影本1份,郵寄籌備處統一辦理台胞證。(如有不清楚可電0933-699-700洪小姐洽詢)
(2)         選手應檢附參加活動保證書(如附件)及個人二百萬元以上平安保險單影本,於100610前郵寄(限掛)籌備處收)。
(3)         選手應盡快自行訂妥台灣、金門往返機票(台金交通自訂,機票約4500),避免到時沒機位不能成行。(無代表單位之選手,報到時持機票票根向大會領取機票款)
(4)         役男選手須至戶籍鄉鎮公所兵役課辦理役男出境許可證,以備出境通關查驗之需。
(5)         2011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活動籌備處
地址:89301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
聯絡電話:082-311229   傳真:082-311790
聯絡人:辛雷達  0932970285
        許換生  0933699339




下載  選手須知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2011年泳渡澎湖灣實施計畫

一、活動目的:
(一)為促進「潛在性運動人口」,成為「自發性運動人口」;使「個別型運動人口」成為「團體型運動人口」,俾擴增規律運動人口及提升國民體質,達到人人愛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島」願景。
(二)推廣全民體育運動,宣揚澎湖廣大海洋的文化內涵,使大眾對澎湖的海洋及人文特色有深刻認識與肯定,全面彰顯澎湖健康、純樸、熱忱、開朗新形象與開闊澎湖海洋文化的深度與廣度。
(三)將海上長泳運動發展為澎湖重點推廣運動,成為國內長泳運動重鎮,藉此以培訓出優秀選手,為國家及澎湖縣爭取榮譽。
(四)將運動競技與觀光休閒相結合,使海上長泳運動成為澎湖觀光重要特色及行銷主軸,亦為國內推展體育休閒活動代表作,也為澎湖觀光帶來一股新的活力與風貌。
(五)藉活動的舉辦呈現澎湖特有人文風貌,凝聚澎湖鄉親參與感和榮譽感,將海上長泳活動訂為澎湖每年重要大事,創造一個雅美的澎湖、舒暢的澎湖、熱情的澎湖、純樸的澎湖、活力澎湖的新形象,為澎湖觀光事業帶來新的契機。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澎湖縣政府
四、協辦單位:
海巡署第八海巡隊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澎湖縣政府行政處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澎湖縣政府主計處  澎湖縣政府環保局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澎湖縣立體育場    澎湖縣立馬公國中  澎湖縣立志清國中
澎湖縣中興國小    澎湖縣西嶼鄉公所  澎湖縣體育會
澎湖縣輕艇協會    澎湖縣帆船協會    澎湖縣救難協會
澎湖縣紅十字會    澎湖縣船釣協會
六、預定活動日期:
(一)6公里超人組:活動日期100925日(星期日)早上545分至6時報到,於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門口集合,大會備有專車載至下水點-西嶼鄉大菓葉,615分準時發車(逾時不候)730分下水 (以海上安全佈置為準)
(二)3公里鐵人組:活動日期100925日(星期日)早上700-730報到,8時下水。
(三)500公尺健康組:活動日期100925日(星期日)早上700-730報到,8時下水。
七、活動地點:
(一)鐵人組、健康組:觀音亭海域。
(二)超人組:西嶼鄉至觀音亭海域。
八、游    程:
(一)超人組:西嶼鄉大果葉橫越澎湖灣至觀音亭計6公里
(二)鐵人組:迴游觀音亭海域計3公里
(三)健康組:迴游觀音亭海域計500公尺
九、資格限制:
    國內外凡愛好海泳者,需年滿十歲(民國90925()前出生)以上,
未滿十五歲需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一)健康組:凡對游泳運動有興趣、身心健康之民眾、團體,均可組隊繳費報名參加(未滿15歲者,請繳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二)鐵人組:
1.凡對長泳運動有興趣、身心健康之民眾、團體均可繳費報名參加。(未滿15歲者,請繳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2.請自備魚雷浮標。
(三)超人組:
1.一般組:(1)曾參加全國性海上長泳附有證書影本者。
2)曾參加20022007年泳渡澎湖灣,游完3公里,附有證書影本者優先報名。
3)未滿15歲者,請繳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4)請自備魚雷浮標。
2.競賽組:分競賽男子組、競賽女子組
1)曾參加20022007年泳渡澎湖灣6公里或全國性海上長泳4公里以上,附成績證明(證書)影本者優先報名。
2)請自備魚雷浮標,禁穿蛙鞋。
3)未滿15歲者,請繳交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四。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費用:
1.參加游泳者每人報名費新台幣350元(場地險、意外傷害險、泳帽、浴巾、紀念衫、比賽當天午餐、茶水),請以併同報名表格,郵寄現金或郵局匯票報名,游完參加組別之全程者頒發證書。
2.費用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


(二)報名手續:
1通訊報名:填妥報名表(附件1)、繳費明細表(附件2)、健康保證切結書(附件3)、家長同意書(未滿15歲者,附件4)及二張2吋照片;連同報名費(新台幣350元現金或郵局匯票)、身份證影本、資格證明文件,以報值掛號或現金袋郵寄至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大賢街1602F)電話:(069215775;(069215122  傳真:(06  范家綺  小姐收。
2親洽報名:澎湖縣體育會(澎湖縣馬公市案山里大賢街1602F
電話:(069215775;(069215122   范家綺  小姐。

*本報名費中保險僅含陸上場地險,個人意外險及旅遊平安險請
自行加保。                                                
*資格審查不符者:以電話通知,請注意所填寫之手機號碼、通
信地址等連絡資料務必正確,資格審查不符者,報名表及相關資  
格證件影本由承辦單位備查不退回。                          
(三)辦理保險:本活動保險包括3K、、500M場地險、意外責任險,15()以下者依據規定不能投保,如有其他保險需要請自行投保。
(四)報名日期:
1、通訊報名100711日至831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2、親洽報名100711日至831止。【澎湖縣體育會】
(五)名(限)額人數:
1.鐵人組及健康組不限人數。
2.超人組(一般組):鼓勵選手自組3人為1組。
3.超人組(競賽組):不限人數。
(六)報到時間與地點:
1.本縣市參加選手:
1)鐵人組及健康組選手,於100923(星期五)自上午10時至下午530分止,至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領取相關活動用品。
2)參加超人組選手,於924(星期六)下午4時至澎湖縣立體育館桌球室報到,430分辦理安全講習請務必參加。
2.外縣選手
1)鐵人組及健康組選手,於100924日(星期六)自上午10時至下午530分,至澎湖縣立體育館會議室,領取相關資料。
2)參加超人組之選手於924(星期六)下午4時至澎湖縣立體育館桌球室報到,430分舉辦安全講習請務必參加。

十一、活動內容:
(一)檢錄地點:
1.鐵人組及健康組選手:925(星期日)早上700-730,自行前往觀音亭帆船訓練中心旁辦理報到,8時下水。
2.超人組:925(星期日)早上545分至6時報到,於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門口集合,大會備有專車載至下水點-西嶼鄉大菓葉,615分準時發車(逾時不候)730時下水(以海上安全佈置為準)
(二)活動規則:
1.為了安全起見,本活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參加鐵人組及超人組選手,務必自備魚雷浮標、健康組選手自備魚雷浮標、浮板或泳圈,未自備救生輔助浮標者,禁止下水,並不得異議。
2.因活動為海上活動,活動範圍較湖泊或泳池困難度高(有不定向海潮及海面波浪之影響),為了安全考慮,參加者報名時,請考量自身狀況及能力,俾使本次活動圓滿成功。
3.各單位在下水前請妥為編組,3人為1組,泳渡時互相照應。參加超人組之選手請務必與同組組員相互照應(彼此之距離儘量維持在5公尺內)並遵從救生人員之指輝。
4.本次活動(除超人競賽組外),為求安全起見,請各單位隊員以輕游慢泳方式前進,務必量力而為。
5.泳渡進行中如感不適,請保持鎮定,以手搭扶在救生浮標上,脫泳帽揮舉求救,以便救生員及時救援,同組隊員亦請全力協助。
6.活動當日各單位下水順序,由主辦單位統籌分配。
7.選手於下水前請將選手證交工作人員保管,上岸後務必領回。
8.游畢全程各隊清點人數後,由領隊至終點服務處簽證報備並領取證書,即可自行賦歸(為安全起見,請特別約束隊員,切勿擅自脫隊不告而別)。
9.活動終點處(觀音亭)設有服務處,請各單位派員領取便當及茶水,同時領取泳渡證書。
10.本活動不接受罹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癇及其他足以影響泳賽等疾病者參加,如隱匿病情報名參加者,致發生意外,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二、獎勵:
(一)破紀錄獎:每年提撥獎金1萬元,鼓勵選手自我挑戰,以6公里不分組,成績最快者為紀錄,凡打破紀錄者,另頒發破紀錄獎金(多人並列時獎金均分)。
(二)超人獎:由大會錄取成績優勝者,頒給獎金、獎座。獎金額度規定如下:
1.男甲組(50年12月31以前出生者)
第一名,頒給獎金10,000元。   第二名,頒給獎金8,000元。
第三名,頒給獎金6,000元。       第四名,頒給獎金4,000元。
第五名,頒給獎金2,500元。
2.男乙組(51年1月170年12月31出生者)
第一名,頒給獎金10,000元。   第二名,頒給獎金8,000元。
第三名,頒給獎金6,000元。       第四名,頒給獎金4,000元。
第五名,頒給獎金2,500元。
3.男丙組(71年1月186年12月31出生者)
第一名,頒給獎金10,000元。   第二名,頒給獎金8,000元。
第三名,頒給獎金6,000元。       第四名,頒給獎金4,000元。
第五名,頒給獎金2,500元。
4.女子組
第一名,頒給獎金10,000元。   第二名,頒給獎金8,000元。
第三名,頒給獎金6,000元。       第四名,頒給獎金4,000元。
第五名,頒給獎金2,500元。
5.總成績前三名者,各加發獎金如下:
總成績第一名:30,000元。        總成績第二名:20,000元。
總成績第三名:10,000元。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座1面。
7.各組報名人數未達7人以上者,以併組處理,不得異議。


下載   計劃書及報名表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100年全國基層體育表揚大會推展體育有功人士推薦表

一、目的:為表彰及獎勵地方基層推展體育有功之機關團體及人士而訂定本表揚辦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台灣省政府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
四、承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五、執行單位:金門縣體育會
六、協辦單位:台灣省體育會、金門縣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體育會
七、表揚日期:民國100910日(星期六)
八、表揚地點:金門縣政府文化局
九、各獎項推薦要項:
1)各獎項三年內不重覆表揚,推薦名單請事先徵詢推薦人,切勿重覆推薦。
2)各獎項推薦之名單須填推薦表,推薦表內應將推薦表揚事蹟列出,以便評核。
3)各獎項甄選,受推薦者服務單位簽章審定後,於指定日期內,送評核小組審核甄選。
4)受推薦之推展體育有功團體,應附團體識別徽記及活動照片兩張,推展體育有功人士及優秀體育教師,應附受推薦人二吋照片兩張,並於背面書寫姓名。
 (5) 受推薦之推展體育有功團體、推展體育有功人士及優秀體育教師,應避免與全國精英獎表揚名單重覆。
十、獎項類別及資格:
1)推動基層體育有功團體獎:
   1.表揚資格:在近三年內曾連續主辦以縣市(或跨縣市)為區域之各項體育活動
   或競賽。
 1.
2.、推薦單位:由中央、省()、縣()之體育主管機關,或推展體育之
    社團推薦。
3.評選:由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初選(審核表揚事蹟)後,送評選小組評選後給予表揚,表揚名額不限,由評選小組議決。
2)熱心推展體育獎:
    1.表揚資格:對地方體育推展具有大貢獻者。
2.推薦單位:由各縣市體育會各推薦一人(17單位17名)、台灣省體育會及五都體育會各推薦2名、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推薦6人。
3.審核:由各縣市體育會及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初選後推薦,經審核小組評核通過後給予表揚,表揚名額35名。
4.備註:各縣市體育會推薦名單未獲審核小組通過者,得於七天內重行推薦,逾七天未重新推薦,視同放棄。
3)推展體育優秀教師獎:
1.表揚資格:對體育教學具有卓越表現或推展育體有重大貢獻之優秀教師或教練。
2.推薦單位:由各縣市政府推薦一名(17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及五都縣市政
府各推薦2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推薦26名。
       3.推薦辦法:需服務於體育界並檢具證明文件,品行良好、身心健康,熱心推
                   展體育成績卓著者。
   4.審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初選後推薦,經審核小組評核通過後給予表揚,
           表揚名額35名。
   5.備註:各縣市推薦名單未獲審核小組通過者,得於七天內重行推薦,逾七天
           未重新推薦,視同放棄。
十一、提報日期:
推展體育有功團體及推展體育會有功人士由各縣市體育會及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推薦;推展體育優秀教師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推薦,推薦表應於731日前送達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臺北市朱崙街2010),以便彙整。送評選小組評選及審核小組評核。(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放棄,不另通知)。
十二、評選小組及審核小組:
  (1)審核小組:
1.     員:審核小組設委員1011人組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省政府、金門縣政府各1人、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2人,另聘體育學者專家56人組成審核小組。
2.審核獎項:依各單位推薦之熱心推展體育獎及推展體育優秀教師獎等兩
            獎項作審核,條件不符者,請推薦單位重新推薦。
2)評選小組:
1.   員:評選小組設委員1011人組成。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灣省政府、金門縣政府、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各一人另聘體育學者專家56人組成評選小組。
2.評選獎項:依各單位推薦之推動基層體育有功團體獎評選。表揚人數由評選小組議決。
  (3)評選及審核日期:中華民國100824(星期三)
  (4)評選及審核地點: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臺北市朱崙街20號)
十三、獎勵:獲審核通過及經評選後之受獎人員,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共同頒發表揚狀及獎座給予表揚。
十四、其他事項:
 (1) 獲評選及審核通過後,由大會通知受獎人員,並將受獎名單函寄各推薦單位。
2)表揚隔日,將另安排受獎人員旅遊行程(食宿、交通皆由大會負責)。
3)表揚後若發現推薦不實狀況時,由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追回所發之表揚狀及獎座。
十五、附 則:本辦法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0221日體委全字第1000003720
號函核備辦理。

金門縣全國基層體育表揚大會推展體育有功人士推薦表,
因先繳至金門體育會,以利作業。


下載  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