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
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中國游泳協會、廈門市人民政府
中華成人游泳協會、金門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
廈門市體育局、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三、比賽時間
四、比賽地點
金門至廈門海域,全程距離約7000公尺 烈嶼雙口海灘為起點,廈門椰風寨救生指指站海灘為終點)。
五、參加單位
大陸、臺灣、香港、澳門及世界各地華人。
六、參加辦法
(一)年齡規定:16-55歲,有過專業或半專業訓練並具備能安全完成橫渡活動者(分男子、女子兩組,1996年7月以前和1957年7月以後出生者)。
(二)須辦理活動當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報到後須交個人自願參加活動保證書。
(四)游泳帽及救生浮標由大會統一配備,其他自備。
(五)參賽隊伍名額分配
臺灣30隊,大陸35隊,香港、澳門及世界各地華人25隊。最終組隊視各地報名情況調整後確定。其中大陸運動員只能由大陸籍華人組隊,臺灣運動員可以與除大陸地區外的全球華人組隊,香港運動員可以與所有香港籍人士組隊,澳門運動員可以與所有澳門籍人士組隊,其他各地的華人可以自由組隊。
(六)各隊可以贊助單位名稱組隊參賽。
(七)男、女混合組隊將視為男隊參加。
七、競賽辦法
(一)部分採用國際泳聯最新頒佈的《公開水域游泳競賽規則》。
(二)每隊2人採用接力形式。
(三)戒護船駕船員一人,救生員一人(負責運動員比賽時的安全及裁判工作)。
(四) 運動員游泳時,身體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碰觸外物,否則判定違規失格。
(五)比賽泳道每間隔適當距離設標示一個、運動員須依標示泳道前進、偏離泳道時裁判有權利要求改正或視情況(嚴重時)取消比賽權。
(六)2名運動員必須在指定水域中,完成交接任務後,第1棒運動員才可登船。
(七)參賽運動員泳渡時必須攜帶大會指定救生浮具及泳帽。
(八)比賽關門時間:男、女組第一位運動員到達終點後30分鐘為其關門時間。關門時間到,未完成泳渡的運動員應馬上起水上護衛船駛回終點上岸。
(九)以贊助單位名稱參賽,贊助單位Logo統一由大會規範,不得影響比賽安全。
(十)比賽設有終點門,運動員必須通過終點線,方完成比賽,計算成績。
(十一)比賽過程中如遇氣象和風浪等不可抗拒等因素,大會有權作出延時、延期和終止比賽的決定。
(十二)裁判員、救生員
1.總裁判由大陸指派。副總裁判由臺灣指派,臺灣、香港、澳門各派數名資深裁判員。不足之裁判員由廈門市體育局選派。
2.救生員(兼裁判員)由台灣選派30名,不足員額由廈門市游泳協會選派。
八、錄取名次與獎勵
1.總金額20萬元(以人民幣計值),男子組總金額10萬元,女子組總金額10萬元。
2.各組錄取名次至前20名頒給獎金。實際參賽隊伍未達20隊者錄取減一頒發。各組參賽隊伍未達3隊時,不頒獎金。
3.獎金額度如下:
名次
|
男子組金額
|
女子組金額
|
1
|
25000
|
25000
|
2
|
17000
|
17000
|
3
|
10000
|
1000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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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
900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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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800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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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600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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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500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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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40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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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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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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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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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
13
|
1000
|
1000
|
14
|
1000
|
1000
|
15
|
1000
|
1000
|
16
|
1000
|
100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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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18
|
1000
|
1000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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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10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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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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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合計
|
100000
|
100000
|
4.凡參賽運動員均發給活動紀念品。
5.凡在關門時間內完成賽程的運動員,均頒給證書與證章(或紀念杯)。
6.參賽運動員代表企業或縣市或社團參加比賽者,台金及金廈交通由代表參賽單位負責;未代表企業或縣市或社團參加比賽者,台金及金廈交通由大會負責。7/13-7/17五天四夜食宿由大會負責。
九、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
1.大陸、香港、澳門及世界各地華人,各參加單位於5月25日 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加蓋單位印章(大陸須省市、自治區體育局印章),一式二份分別寄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游泳管理中心社會活動部和廈門市體育局大型競賽辦公室(地址:廈門市體育路2號,郵編:361012,聯繫電話:0592-5121241,傳真:0592- 5121241,聯繫人:杜海洋)。
2.台灣或世界各地華人,各參賽隊伍於5月25日 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加蓋單位印章,一式二份寄金門縣立體育場運動賽會籌備處(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聯絡電話082-311229,傳真082-311790,聯絡人:辛雷達0932-970285;王淑偉0963-138897;許換生0933-699339)。
(二)報到:
1.大陸、香港、澳門及世界各地華人,參加單位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和大會裁判員於7月12日 到廈門市報到,報到地點另行通知。
2.台灣或世界各地華人,參賽隊伍於7月13日 (星期五)到金門縣報到,報到時間:09:00-14:40。報到地點:金門大學。
十、其他
(一)大陸辦理入台通行證應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二)台灣辦理台胞證手續應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三)本規程解釋權屬大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四)本規程若有更動,以修正為準。
2012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
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
一、目 的:選拔傑出長泳運動員,參加2012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
,並促進兩岸及世界各地華人游泳運動交流,提升游泳技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成人游泳協會、金門體育會、金門縣立體育場。
五、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金門大學、金門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六、報名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民及除大陸地區以外世界各地傑出華人游泳運動員,身體健康並經常參與游泳運動者,年齡16至55歲(1996年7月以前和1957年7月以後出生者),均可報名參加選拔。
(二)游泳池內85分鐘內游完5000公尺且100公尺具80秒內速度者方可報名。
(三)報名人員應繳交保證書報名表,並於錄取後後繳交醫院體檢合格證明書。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25日 止。
八、報名地點:金門縣立體育場。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261號-海泳籌備處。
電話:(082)311-229 行動:0932-970-285 0937-393-135
九、選拔日期:101年6月9-10日(星期六-日)上午09:00(視報名人數及人員分佈另行通知)
十、選拔地點:依報名人數及人員分佈另行通知。
十一、選拔方式:
(一)採游泳池1500公尺游泳(泳姿不限)計時排名(每100公尺 均需紀錄)。
(二)年度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大專運動會400公尺以上個人游泳項目,前六名以成績證明送審排名。
(三)參加2011年金廈海域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我方男、女組運動員前10傑(名單如附件),由大會邀請,優先參賽。
十二、錄取名額:擇優錄取前60名,備取15名。
十三、組隊方式:
(一)錄取運動員每2人組成1隊,經主辦單位同意,可代表企業或縣市或社團參加比賽,惟每隊僅可代表一單位參賽。
(二)錄取運動員經主辦單位同意,可由教練配對組隊參賽。
(三)錄取運動員未配對組隊者,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
十四、獎勵:
(一)錄取運動員參加2012年7月15日 金廈海峽泳渡-全球華人接力公開賽。
(二)錄取運動員代表企業或縣市或社團參加比賽者,台金及金廈交通由代表參賽單位負責,7/13-7/17五天四夜食宿由大會負責。
(三)未代表企業或縣市或社團參加比賽者,7/13-7/17台金機票及金廈船票、食宿由大會負責。
(四)錄取參賽運動員每人贈送紀念品乙份。
(五)關門時間內完成賽程運動員頒給證書與證章(或紀念杯)。
(六)安排金門觀光遊覽活動。
(七)獎金:
1.總金額20萬元(以人民幣計值),男子組總金額10萬元,女子組總金額10萬元。
2.各組錄取名次最多至前20名頒給獎金。實際參賽隊伍未達20隊者錄取減一頒發。各組參賽隊伍未達3隊時,不頒獎金。
3.獎金額度如下:
名次
|
男子組金額
|
女子組金額
|
1
|
25000
|
25000
|
2
|
17000
|
17000
|
3
|
10000
|
10000
|
4
|
9000
|
9000
|
5
|
8000
|
8000
|
6
|
6000
|
6000
|
7
|
5000
|
5000
|
8
|
4000
|
4000
|
9
|
2000
|
2000
|
10
|
2000
|
2000
|
11
|
2000
|
2000
|
12
|
2000
|
2000
|
13
|
1000
|
1000
|
14
|
1000
|
1000
|
15
|
1000
|
1000
|
16
|
1000
|
1000
|
17
|
1000
|
1000
|
18
|
1000
|
1000
|
19
|
1000
|
1000
|
20
|
1000
|
1000
|
合計
|
100000
|
100000
|
十五、參賽運動員應於2012年7月13日 09:00~14:40到金門大學辦理報到,並參加賽前說明會。
十六、大會為參賽運動員投保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十七、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泳渡在保險單載明之活動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在活動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十八、大會有權將此項活動之錄影、相片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陸於網站
與會刊上及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籌備會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競賽規程、報名表請至http://sport.kinmen.gov.tw/index.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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